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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快评】拼多多称遭舆论攻击 律师: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9年04月26日 10:18:09   来源:电商研究中心

      导读:4月24日,新电商公司表示,继去年之后,公司近日再次遭遇有组织有预谋的波次舆情攻击。根据人民网舆情系统显示,在拼多多用户规模和订单量呈现指数级增长的2017年底,有组织的舆情攻击便已出现。进入2019年一季度,随着拼多多维持高速增长,上述状况愈演愈烈。(详见:拼多多称再遭“波次舆论攻击” :平均每天一份“套餐” )

      此外,拼多多联合创始人在4月24日举行的内部表示,近期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进入白热化状态,但“事情正变得越来越有趣”。虽然“二选一”夹着汹涌的舆情攻击而至,但商家涌入拼多多平台的热情更加高涨。(详见)

      据此前报道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导致拼多多“3周年”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

      更早之前,也有不少媒体曝出有44家服装品牌被某电商平台要求“二选一”,被迫撤出了。对此,刘强东还曾发声,对这种“站队”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二选一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

      (一)法律依据:平台“几选一”、舆论攻击或涉嫌违法

      2018年8月31日,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中心法律权益助理分析师表示,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此外,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这让电商“二选一”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靠。

      除了《电子商务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早在之前,就存在类似适用于“二选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组织的促销活动。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本质:争夺稀缺优质商家资源 并挤压竞争对手商业空间 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针对近来“二选一”再次显露的现象,网经社-开店宝特约研究员、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此前曾表示,如电商行业的确存在“电商平台的类似“几选一”,那是一种极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其本质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家资源,并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家生态更为丰富的电商平台。麻策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其自主经营权利被剥夺,不能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二选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于此同时,网经社-开店宝特约研究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当前的发达,客观上给不法竞争者利用水军等黑灰产团队对企业进行舆论攻击提供了便利条件。利用虚假信息抹黑企业的行为,其的不正当性显而易见,对被攻击企业的影响也是明摆着的。

      方超强表示,在当前法律体系下,这一种行为根据主体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价,也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从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发布者和转发者的主体角度而言,其行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企业名誉权。不但虚假消息的制造者、发布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连转发者如果具有“添油加醋”或明显侵权的信息仍然贸贸然转发等过错情节的,也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此外,不但是发布信息的网络用户会涉嫌侵权,信息所在的网络内容服务平台也会涉嫌侵权。而从舆论攻击的幕后同业竞争企业的角度而言,这些行为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一条有关不得恶意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规定,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客观来看,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发布者和转发者的侵权行为是明面上摆着的,追究相关主体民事责任的法律机制也是完善的。虽然给被攻击企业带来了不少的纠缠和诉累,但至少有法可依,有责可追。

      方超强进一步解释,真正的难度在于,如何证明这些舆论攻击事件的背后联系?如何揪出背后组织攻击的幕后黑手和源头,追究幕后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责任?鉴于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证据搜集和举证工作难度较大。这也是幕后企业敢于肆无忌惮,屡屡耍弄手段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介入和协调非常有必要,毕竟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是电商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此外,继平台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之后的又一种方式“舆论攻击”,网经社-开店宝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业竞争无处不在,要想求得生存,唯有平台不断创新、挖掘新的模式,吸引商家以及消费者为之“买单”,而不是走“险路捷径”。不论是舆论攻击还是强制商家“二选一”,都是吃力不讨好的竞争方式,不仅限制了行业的发展,还对平台的声誉大打折扣。

      (三)争议:电商平台竞争不应由商家、消费者“买单”

      面对电商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网经社-开店宝主任认为,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被曝光,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这是损害其他电商以及消费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台内中小商家权益。目前,极个别电商平台或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把商业优势转化为欺诈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行为,这种现象需引起格外重视。

      另外,曹磊建议,电商平台也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不能让类似强制“拉入会场”、锁定后台、清空店铺、下架商品之类伤害商家的悲剧重演……

      方超强律师也曾认为,电商平台竞争,不应让消费者遭殃。作为负责人的商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商家维权应当明确主体,不能将对平台敢怒不敢言的怨气撒在消费者身上。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或消协直接找商家维权。

      此前,网经社-开店宝主任曹磊也曾坦言,类似“二选一”这样的竞争行为,正当的也好,不正当的也好,明争暗斗在整个电商行业也是屡见不鲜,但一直未有明确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无论是“二选一”,还是“三选一”或者“四选一”,其问题核心难点是取证难。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干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商家身在其中,往往囿于平台的强势地位不敢发声,有法难依。

      (四)竞争:拥抱电商、跨平台开放合作是大势所趋

      曹磊表示,商家与跨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希望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也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品牌商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品牌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终究会反馈到品牌商的公司业绩上。

      曹磊进而指出,任何一个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都是商家获取流量、用户、销售量的一个重要“入口”,尤其是在当下传统零售业不景,很多品牌商线下渠道增速趋缓乃至负增长的背景下,这些商家应该“开源节流”,多主动选择入驻包括、京东、拼多多、、易购、考拉、云集、贝店等主流电商平台“广开门路”。传统品牌拥抱电商是大势所趋,企业运营电商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台“借船出海”,另一方面还应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面”,与多家平台进行合作,以降低平台依赖度和潜在经营风险。

      (五)追责:商业诋毁的后果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对于拼多多称的再次遭遇“有组织有预谋的波次舆情攻”,互联网法律专家、网经社-开店宝特约研究员、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则表示,一般来讲,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诋毁商业信誉、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等,行业间舆情攻击属于诋毁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诋毁商业信誉表现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李旻指出,行业间的商业诋毁行为要与其他主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区分开来,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并借机诽、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且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而商业诋毁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商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李旻律师认为,商业诋毁的对象是竞争对手。一般包括生产、销售相同或具备相似功能、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认定为竞争对手,对电商企业来说,争夺消费者网络流量等商业利益沖突的经营者之间也可能成为竞争对手。商业诋毁的后果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人们对经营者本身以及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

      李旻进一步解释,商业诋毁表现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舆情攻击就是通过、自媒体等媒介传播的。假设针对拼多多的舆论攻击确实系同行业竞争对手刻意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那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竞争对手视情节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黄峥致股东信全文

      致股东: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时代,正 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好的坏的都在发生,很多是不曾预期的,有些甚至让人惊讶或者紧张。旧力量的惯性依然很强,产生的问题依然存在;新的力量、新的思 维、新的方法又在竞相萌发。如狄更斯在《双城记》里所写,“……这是一个相信的年代,这是一个怀疑的年代……”,但无论你信仰还是质疑、主动或是被动,我 们与世界都正以近乎冲刺的速度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

      (一)新时代的新电商

      在新的时代,就我们这个局部,我们倡导的新电商意味着什么?和传统的电商前辈的关系又是什么?

      首先我想新电商的最大特征是“普惠”,这是由它出生的时代决定的。20年前互联网刚在起步时,使用者是知识经济水平较为靠前的小部分人。20年后拼多多出现时,不论乡村还是城市,教授还是,已经平等地进入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中。这个时候出现的新平台,它的历史使命就是服务最广大的普通人。从第一天起,我们就沿着这个使命前行,希望通过上行为农户增加收入,为城市居民提供实惠,这成为了当时平台成长的最强劲动力。之后,通过工厂C2M直销提高商品的性价比,给普通人提供买得起的升级生活用品,又让平台向这个方向迈进了一步。

      新 电商的第二个特征是“人为先”,这是由它的基因决定的。拼多多诞生于移动互联网,摒弃了PC搜索购物年代的“物为先”。新电商不再把活生生的人当成流量, 把商业模式做成流量批发,它试图理解每个点击背后人的温度,试图通过人和人的连接和信任来汇聚同质需求;只有服务好人和对人足够尊重,人群才能聚集成力 量,我们才能将长周期零散需求汇聚为短周期批量需求,出现柔性定制生产的可能性,提升效率,让价值回归劳动者和创造者;新电商也希望通过人和人的互动,让用户更开心,类似多多果园这样的产品虽然只是初步尝试,但验证了一种可行性。

      新 电商的第三个特征是“更开放”,这是它的战略主动选择,更是时代进步的要求。我们的策略不是从打破一个垄断到创造一个新的垄断,而是从打破一个垄断到提供 一个新的选择。拼多多的快速增长,也是行业里的每个公司争取长期生存权的必然结果。以快递行业为例,我们在物流领域的基础很薄弱,但拼多多推出的电子面单 系统能在短时间内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第二大电子面单系统,靠的不是我们,而是人心。大家从内心深处都不希望被强迫,虽然阻力重重,但为长期生存权而争取一个 新选择的愿望和力量是强大的。

      虽然其他主流电子面单系统到现在都要求自身体系 商户只能使用其唯一指定面单,但我们依然允许商户选择其他的电子面单系统。我们希望身体力行促进产业走向开放,将力量从争取垄断与反对垄断的局部利益斗争 中解放出来,投入到更值得我们全力比赛的——例如农产品上行的物流效率提升,这样的更有利于社会和大多数消费者和劳动者的难事上来。

      从现在来看这样的策略对于物流行业的好处是明显的。

      除了物流,在云服务上,我们现有的体量可以自建也可以只用一家,我们依然选择了所有主流平台;在支付上,我们接入了所有主流支付平台,坚持把多种选择留给消费者。

      关于新旧关系,很多人习惯用你死我活的战争思维来看待,好比对于整日围坐于古罗马角斗场的人来说,非此即彼就是全部的世界。也许角斗画面能带来一些感官刺激,但大自然多样生态共生迭代才是持久的真实。

      新 电商是后来者,又是开创者。既是后生,各方面不完善,弱的一方;又是新生力量,充满了活力和希望,代表了先进的方向。拼多多在一个特殊机遇期通过商业模式 和技术创新,突破了既有格局,开创出了一个新的购物场景,我们希望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引导生态向着更普惠、更有温度、更开放的方向不断迭代。

      (二)拼多多当前的状态

      2.1 拼多多依然是一家创业公司

      虽 然拼多多成长很快,也有了一定的规模,但它从成立到现在仅有4年时间,依然是一家创业公司。就好比是刚读小学的YAO,个头虽高但依然只是个小学生。在这 个阶段,需要的是充足的营养和适当的磨炼。虽然偶尔也会被推上球场,与大块头成年球员较量较量,这里就特别需要裁判和教练关注场上对抗是否合理,小大人是 会在皮肉青紫中成长,还是会韧带断裂半月板受伤。我们相信大家愿意看到越来越多的优秀球员涌现,贡献精彩比赛,而不是赛场互殴。

      作为监护人,如果想要培养他向善和自立,周末去做做公益,去餐厅做做临时工赚点钱也许不错。但督促他把赚来的钱都存在罐里,每周数数存了多少,这恐怕不是一个聪明的投资,用这笔钱给他买双心爱的篮球鞋也许应该更好吧。

      因 为进入了赛场,这个小大人随时具备了产生收入和随时赚钱的能力。同样的,现在的拼多多也具备了产生大额的能力,当前的短期开销和营收只有很弱的关联。 账面上的短期费用(我们认为相当一部分是具有价值的投资)也有极强的随时可调性。我想,拿“储蓄罐”里的钱去存定期恐怕不是一个好主意。我们在相当长的一 段时间内将不会改变现在的经营策略,将持续聚焦在企业内生价值上,积极寻找对长期公司价值有利的投入机会,即使这些投入按照会计准则会被记为大额短期费 用。

      2.2 当前面临的空前“二选一”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固有的藩篱必将被打破,形成以创新和增量为导向的竞合是必然。

      拼 多多的出现初步打破了既有电商格局,自然会让其他平台有所反应,这种反应有时甚至是夸张的。但所有的这些行为并不产生消费者价值,也不为品牌商、生产者创 造价值,甚至大多数是以伤害生态相关主体及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这种为了争取或维持某种垄断而进行的消耗与伤害有时是“杀敌一千,自损两百”,有时是“杀 敌一千,自损两千”,如果不能维持长期的“独家排他”,那终将只是消耗而无所得。

      而 “长期独家排他”是必然会被打破的。一方面,一时的许诺放在一两年的长度,和商家、消费者的全体来看,是必然不可持续的,甚至是要反向加倍奉还的。另一方 面,假设长期没有一个像拼多多这样体量的新电商存在,那整个产业上下游、品牌商、资金流、物流都将只能在实际上唯一可选的体系内流转,那是不可想象的,也 不符合商业逻辑和自然规律。恐怕连自身认为获益的当事方都会逐渐意识到这是个灾难。所以大体量的新电商是必然会出现的,不是现在的拼多多,就是未来的 “Costco + Disney”。

      长期看旧的格局能否维持,不是看“追求独家垄断性的竞争”能分给周边多少利益,也不是看有多少违背自身利益和意愿的被迫表态。有时恰恰相反,每一次被强迫背后都是一次内心深处反抗力量的增长。

      一种商业和格局能否持续,本质上要看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是否有利于劳动者和价值创造者,是否能创造出不可替代的价值,是否恪守本分尽了社会责任。

      (三)下一步的策略

      关于下一步的策略,我想主要还是下面四点:

      坚持消费者导向,创造性地解决存量问题,为社会做增量贡献。

      从生存的高度,理解履行社会责任是应尽的本分。保护知识产权,持续高压“双打”,全力扶贫助农。以钉钉子的精神,扎扎实实一个一个的解决实际问题。

      专注于长期企业内生价值,立足长远,勇于投资未来

      进化组织,一步一个脚印走向更包容、更透明、更化的成熟公众。

      时代的洪流浩浩荡荡,方向难以阻挡。

      拼 多多在短短三年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各种曲折,是一个个老百姓用自己的真金白银投票支持了她。在森林里,每一个局部树和树的竞争是激烈的,不同局部的 较量是异常丰富、曲折变化的。但如果我们看整个森林,最终所有树的方向又是一致的,那就是向着阳光的方向。向着阳光的力量是异常强大的,他将改造很多事 物,或为改造事物开辟道路。拼多多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厉害的能力,平台有多完善,甚至都不是我们有多用功,而是因为她生长在阳光充足的方向, 这个方向就是普惠、以人为先和更加开放。摒弃零和竞争的帝国式思维,转变为以持续创新为基础,为消费者和社会创造增量价值的思维,这就是我们看到的阳光。

      不论我们的作用有多大或有多微小,我们这一代人终将被这个时代急速的洪流推向一个属于我们的不一样的新时代。

      感谢选择相信我们,加入我们创造新电商这一美妙旅程的投资人。让我们一起向着早晨七八点钟太阳的方向前进,因为那才是新生的方向。

      黄峥

      谨代表拼多多

      2019年4月21日

    微信图片_20190425172830.jpg

      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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